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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税地字[1990]418号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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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2:48
信息简介: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使用的土地不在同一地点以及纳税地点与土地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市县税务机关确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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