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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税地字[1993]9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车船适用牌照税完税标志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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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2:44
信息简介: 对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一次性缴纳全年应纳税额有困难的,可由当地税务部门掌握分二次缴纳,纳税日期为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对分两次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单位,要单独立台册,以防止漏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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