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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税流字[1994]189号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对部分矿产品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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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2:42
信息简介: 对国家未列举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各种未经加工的建筑用非金属天然矿产品)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产品,其资源税定额标准为:凡属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产品,每吨或每立方米征收资源税0.5元;凡属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产品,每吨征收资源税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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