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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所字[1996]26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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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2:24
信息简介: 管理费使用范围,原则只能用于总机构的职工工资及奖金、补助工资、离退休职工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业务费、修缮资、折旧费、大型会议费、水电费、供暖费,以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和向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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