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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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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2:19
信息简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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