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吉地税联字[1998]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吉地税联字[1998]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2:16
信息简介: 同级审批、同级征税办法,就是按照各级政府审批土地出让、转让的权限,属于哪级审批的土地出让、转让行为,由同级地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契税税款。征收的契税,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仍为市、县级固定收入,省、市不能与分成。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