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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国税发[1998]238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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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2:14
信息简介: 多经分处应在季度终了后1个月内,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将汇总纳税情况,通过各多经企业送达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凡未按规定送达的,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有权审查其应纳税所得,就地征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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