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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农字[1999]3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开发单位动迁旧房如何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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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2:00
信息简介: 房屋开发单位为了实施房屋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动迁旧房,房屋权属由原房主转移至房屋开发单位,房屋开发单位再委托动迁单位实施动迁,其行为属先买房后拆料。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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