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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吉国税发[2002]40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使用商业零售等旧版普通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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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30:41 |
| 信息简介: | 但据部分地区反映,原有旧版的《吉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吉林省药品零售统一发票》、《吉林省机动车维修统一发票》等还有一定的库存量,为了减少因换版工作造成的损失,经研究决定,原旧版《吉林省商业零售发票》、《吉林省药品零售统一发票》、《吉林省机动车维修统一发票》等可延期使用到2002年6月30日,从2002年7月1日起原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