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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函[2002]10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旅游业营业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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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0:27
信息简介: 对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收支核算真实的旅游企业,采取查帐征收的方式计征营业税。计算营业额时,对旅游企业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保险费、机场建设费、旅游事业发展费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以下简称代付费用),可凭取得的原始合法票据从全部旅游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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