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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财法[2003]167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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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0:03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精神,结合我省有关矿产品品位和生产、经营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如下: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仍为每吨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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