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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国税发[2003]265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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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9:55
信息简介: 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经县(市、区)局初审,填报《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生产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审批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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