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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地税发[2004]3号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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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9:52
信息简介: 如果企业虚报亏损,经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有盈余,认定为偷税的,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处所补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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