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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国税发[2004]34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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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9:46
信息简介: 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粮食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范围执行。果品包括各种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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