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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函[2004]1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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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9:45
信息简介: 邮政、电信分营后,邮政企业负担加重,出现了严重亏损。为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吉林省邮政企业自用房产免征2004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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