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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国税发[2004]198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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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9:31
信息简介: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收购凭证是指由吉林省国税局监制的《吉林省农副矿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吉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以及经国税部门批准自印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以下统称收购凭证)。所称普通发票是指向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业生产单位购买农产品而取得的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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