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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04]69号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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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9:29
信息简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县级以上慈善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慈善会是指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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