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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财税[2004]1896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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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9:05
信息简介: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报经省政府批准,明确我省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为每月人均1200元。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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