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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函[2005]1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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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8:56
信息简介: 根据邮政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考虑到其行业特点和承担的社会公益义务,为了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依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有关规定,经研究,对邮政企业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2005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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