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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05]2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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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8:52
信息简介: 实行由省、市(州)地方税务局分级审批办法;对对符合减免税条件,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额分别在1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省地税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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