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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国税发[2006]57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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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7:55
信息简介: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有关证明材料问题凡购买物品再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经营收入申请代开发票的,除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外,还应提供销售所购物品的原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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