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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06]4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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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7:43
信息简介: 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旧房重复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未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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