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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06]4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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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7:42
信息简介: 税务登记证件(含外框)及换证工作宣传材料由省局统一制作,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其他配件。要严格执行税务登记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提高和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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