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吉国税函[2006]57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吉国税函[2006]57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7:25
信息简介: 按照现行文件规定:“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函[2002]960号)。在总局没有新规定之前仍按该文件执行。在执行文件中,要按照税法和征管法办,要查实征收,不宜采取估算、抽查推论等方式。要妥善处理,避免企业复议。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