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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函[2007]1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政府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费用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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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6:50
信息简介: 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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