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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函[2007]3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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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6:47
信息简介: 在总局下发的简易表式基础上,纵栏各行业应按总局报表说明第二条明确的20个行业分别列示出来逐一填报;汇总表附表与主表表式相同,但要按总局报表说明第三条中列示的表格第三列“分类汇总”项下的八大经济类型分别汇总上报,即各地应当上报9张表,其中1张主表,8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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