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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政发[2007]3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税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和服务业跨越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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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6:04
信息简介: 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全省的2000元,调整为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4000元、其他市县3000元,交通运输、广告、房屋租赁、典当、按摩、网吧和氧吧行业的营业税起征点暂不作调整。适用范围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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