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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国税联字[2007]10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传递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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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6:03
信息简介: 自2007年8月1日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数据传输在省国税局和省外汇管理局之间直接进行,接收数据范围为当月全省数据;接收周期为每月,接收日期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接收方式为磁介质媒体传输(暂定)。省国税局接收数据按照规定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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