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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府发[2007]25号 长春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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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5:59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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