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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07]15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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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5:54
信息简介: 凡在我省境内经营的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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