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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吉财预[2008]147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地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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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25:42 |
| 信息简介: | 国库部门收到税款后,核定比例无误后,将其中60%列入中央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省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