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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08]3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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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5:39
信息简介: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以货币形式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以房屋形态安置的,根据被拆迁房屋面积和被拆迁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费用核定其契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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