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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08]6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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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5:34
信息简介: 对学校取得的与提供教育相关各项费用,如课后看护费、课后辅导费(学后班费)、少年宫的课外班费等,应按照“文化体育业”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学校收取的需与其他单位结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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