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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08]7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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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5:33
信息简介: 严格执行税险同步的工作机制。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不需要考虑车辆的登记地,一律按规定代收车船税。已经完税的车辆,要对其合法有效的完税凭证复印备查,复印件必须清楚、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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