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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函[2008]10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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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5:28
信息简介: 物流企业在每月向税务机关报送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时,要同时填报《营业税减除项目凭证信息采集表》(表样附后)及凭证复印件。当月营业税减除项目凭证在20份以上的物流企业,可不报送复印件,由税收管理员到企业审核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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