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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08]11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双阳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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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3:46
信息简介: 为加速双阳区发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双阳区发展的意见》(长府发[2004]41号)规定,外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双阳区境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向双阳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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