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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函[2008]13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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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3:45
信息简介: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定之前,各地可暂按《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5]115号)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及有关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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