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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税函[2022]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税票问题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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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3:28
信息简介: 发售发票属于主管税务机关职权,我省各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领发票一直予以支持和保证供应。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部分纳税人可能因为存在涉税风险问题,如未取得合规列支凭证企业所得税存在欠缴风险,主管税务机关依规对其发票的供应做出限制,在企业整改后可以正常领用发票,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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