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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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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2:41
信息简介: 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义务人应当依据林业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林地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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