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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09]2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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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2:07
信息简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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