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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09]4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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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2:02
信息简介: 各地在《办法》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主动的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强化耕地占用税征管的办法和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执行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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