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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财预[2009]185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分配等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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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1:50
信息简介: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在我省的二级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分摊的在我省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将60%部分缴入中央国库,40%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省与市县分享就地缴入所在地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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