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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国税发[2009]23号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简放提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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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1:48
信息简介: 对涉及不予征税和免税的支付项目,由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进行相关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后,连同有关资料上报市级税务机关审核。对于上报资料齐全、经调查和审核无误的,市级税务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开具税务证明,并将有关资料交由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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