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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国税函[2009]50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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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1:44
信息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未依法按《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和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要及时允许企业享受规定优惠政策,涉及多缴所得税的要依法予以退税或抵减以后年度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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