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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国税函[2009]123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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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1:38
信息简介: 属于《通知》第一条“特定纳税人”规定范围的企业,其2009年全年企业所得税均应按查账征收方式计算。其中,在《通知》下发前企业所得税已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应在2009年9月30日前改为查账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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