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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国税联字[2010]3号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审验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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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1:12
信息简介: 在审验证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分别到主管税务机关(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到国税局,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到地税局)领取《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验证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国、地税局各一份,纳税人一份),并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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