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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财税[2010]939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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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0:54
信息简介: 对于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住房的,按照签订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销售合同日期和开具房屋销售发票日期孰先原则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个人购买存量普通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登记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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