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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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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20:47 |
| 信息简介: | 已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团体,应按照文件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对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认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团体,每年应进行年审,并由四部门公布年审合格团体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