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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11]7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分之一焦煤按照焦煤征收资源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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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0:29
信息简介: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三分之一焦煤比照焦煤征收资源税的请示》(白山地税发[2011]35号)收悉,对此问题,省局专题向国家税务总局作了请示,总局对此税收政策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即三分之一焦煤属焦煤系列,应按照焦煤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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