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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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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0:29
信息简介: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在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地税机关或者国税机关开具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各级地税局和国税局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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